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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获利,,, ,,,到底行不行 ??????
发表时间:2019-08-22 14:38:23    浏览量:1586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   近日,,, ,,,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,, ,,,通报指其“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利差”。。。。。 。。此前不久,,, ,,,在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的“双开”通报中,,, ,,,也出现了“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,, 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”的类似表述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老话都说“欠债还钱,,, ,,,天经地义”,,, ,,,到了党员干部这里却屡屡有人因此触犯红线。。。。。 。。那么,,, ,,,什么是民间借贷 ??????党员干部到底可不可以通过参与民间借贷获利呢 ??????

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。。。。 。。国家鼓励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,,, ,,,并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,, ,,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。。。。。 。。2015年颁布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也对相关民间借贷约定利率范围作了规定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其实,,, ,,,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并获取相应利息,,, ,,,属于依法应受 ;;; ;;さ拿袷滦形,, ,,,并不违规违纪。。。。。 。。但是,,, ,,,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,,, ,,,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(高利放贷)问题比较突出。。。。。 。。有的长期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活动,,, ,,,获取高额利息,,, ,,,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被借贷人谋利,,, ,,,有的甚至打着民间借贷的“幌子”,,, ,,,变相搞行贿受贿。。。。。 。。上述有关行为,,, ,,,表象上看是正常公务或民事行为,,, ,,,但本质是以权谋私,,, ,,,严重影响了公权力的正确行使,,, ,,,侵害了党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,,, ,,,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。。。。。 。。因此,,, ,,,在现实中,,, ,,,必须严格区分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不同性质,,, ,,,在 ;;; ;;ず戏袷滦形耐保,, ,,,严厉惩治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,, 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,, ,,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”,,, ,,,即“情节较重的,,, 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;; ;;情节严重的,,, 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”。。。。。 。。如果获取了大额回报,,, ,,,并确定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,,, ,,,还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,,, ,,,则可能认定为受贿,,, ,,,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。。。。。 。。由此可见,,, ,,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绝非某些党员干部自认为的“小事情”,,, ,,,而是轻则违纪重则违法犯罪的“大问题”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那么,,, ,,,实践中对于违纪违法应当如何界定 ??????具体操作时,,, ,,,要结合是否有获利的目的、获利数额大小、持续时间长短,,, ,,,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。。。。。 。。比如,,, ,,,出借目的是否属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利益,,, ,,,借用人当时有没有明显的借款需求,,, ,,,借用人是否为谋求或感谢党员的帮助而同意其要求,,, ,,,借用人是否明知能够以更低利率从其他途径获取借款,,, ,,,借款利率是否确实高于当地当时群众对外借款的一般利率,,, ,,,等等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。。。。。 。。某些党员干部请好好想想:借款人究竟是出于真实的借款需求,,, ,,,还是出于对党员干部职务、身份方面的考虑而借贷,,, ,,,你心里真的没数吗 ??????当你通过民间借贷来获取大额回报的时候,,, ,,,借出去的真的只是钱吗 ??????实际上出借的还是自己手中的权力,,, ,,,本质就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。。。。。 。。

       纪法链接:

 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,, 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,, ,,,情节较重的,,, 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;;; ;;情节严重的,,, 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,, ,,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,, ,,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——摘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,, ,,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,, ,,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,, ,,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。。。。 。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,, ,,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。。。。 。。

  ——摘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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